职称|关于做好2025年度浙江省汽车行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0〕36号)和《浙江省汽车行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浙江省汽车行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20〕50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5年度浙江省汽车行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对象范围

本次申报对象为在浙江省企事业单位从事汽车整车及零部件技术开发、工程设计、生产制造及工艺、技术管理等专业工作的人员。申报对象的资历、业绩与成果等相关材料认定截止时间计算到2025年12月31日。在此期限内已到达退休年龄的,除按规定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者外,不列入申报范围。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事业单位人员按照评聘结合的要求申报推荐。

个人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1日,用人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下级评委会推荐(或受理点)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1. 申报人员近三年内担任专业技术职务任期考核必须达到“合格”以上。
  2. 汽车行业申报评审条件按照《浙江省汽车行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20〕5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未达到《浙江省汽车行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第七条和第九条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但对照量化评价标准自评分达到85分以上的人员,经2名本专业高级工程师专家举荐,也可申报汽车行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本评价条件涉及的工作业绩、科研成果、论文著作等均应与汽车行业相关,且为近5年或现任职期间取得,并需提供相应佐材料。
  3. 继续教育要求。根据省人社厅有关文件精神,继续教育学习情况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申报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一般公需和行业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申报时核验近三年学时证明。所在地市人社部门已搭建学时登记平台的,申报人员在当地学时登记平台登记,省属单位申报人员或所在地市尚未搭建学时登记平台的,可在“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登记。

三、申报程序和形式

浙江省汽车行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采用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审核、逐级报送的原则审核推荐。

(一)网上申报程序

  1. 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以下简称“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用户操作手册可在网站首页下载),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申报人员初次登录需先在系统上完善个人业绩档案)。

  2. 用人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法人账号初次登录需先提交授权委托证明),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管理服务平台。事业单位还应按评聘结合要求履行竞聘推荐程序。

  3. 主管部门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或省级单位需登录管理平台,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核后,报送高评委。

  4. 高评委评审。专业审议组通过材料审查、面试答辩,对申报人员进行量化赋分并提出推荐意见。面试答辩成绩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5. 公示发文。高评委办公室在评审前后,将评审对象基本情况,资格审查情况和评审通过人员的情况在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结果由吉利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发文公布。

(二)纸质材料报送程序

所有申报材料待高评委线上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自行下载打印带有“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水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经所在单位、各主管部门及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盖章后交至所在市受理点或省级单位的主管部门汇总,统一上交至省汽车行业高评委办公室。

四、法律责任

  1. 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评审资格,已取得任职资格证书的,由发证机构收回其相应证书,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1)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的;

    (2)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

    (3)有违纪违法行为,仍在受处理、处分、处罚阶段或者任现职期间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在申报材料中未反映的;

    (4)有其他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的

  2. 严肃评审纪律,建立倒查追责机制。评审委员或相关工作人员违反评审纪律,或利用评审工作便利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将追究相关责任;涉嫌违法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其他事项

  1. 所有申报人员需对照量化评价条件进行个人自评,所提供的评分依据必须真实,并提供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的不予评分。送审材料必须真实规范,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自行负责。

  2. 申报人员在高评委资格审查通过后,按照系统提示完成评审推荐费用在线支付。

  3. 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管理服务平台“电子证书下载”处自行下载、打印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4. 申报材料接收地址:宁波杭州湾新区吉利汽车研究院(杭州湾新区滨海四路918号)。

    联系方式:

    史玲丽:0574-23722222;

    陈高润:0571-28098660;

    李文琴:0574-63098191。

    特此通知。

     

    附件:

    1.科技奖项分类表

    2.论文期刊分类表

    3.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办法

    4.用人单位及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5.直接推荐汽车行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6.浙江省汽车行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举荐表

    7.浙江省汽车行业高级工程师申报人员自评分表(整车及零部件开发、动力系统)

    8.浙江省汽车行业高级工程师申报人员自评分表(电子电器及智能化)

    9.浙江省汽车行业高级工程师申报人员自评分表(生产制造及工艺)

    10.工程师聘任书(模板)

    11.行政职务任职证明(模板)

    12.绩效考核结果模板-个人(模板)

    13.xxx公司绩效考核结果分配表

    14.纳税证明示例

 

吉利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6月5日

附件:

1.关于做好2025年度浙江省汽车行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科技奖项分类表

3.论文期刊分类表

4.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办法

5.用人单位及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6.直接推荐汽车行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7.浙江省汽车行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举荐表

8.浙江省汽车行业高级工程师申报人员自评分表(整车及零部件开发、动力系统)

9.浙江省汽车行业高级工程师申报人员自评分表(电子电器及智能化)

10.浙江省汽车行业高级工程师申报人员自评分表(生产制造及工艺)

11.工程师聘任书(模板)

12.行政职务任职证明(模板)

13.绩效考核结果模板-个人(模板)

14.xxx公司绩效考核结果分配表

15.纳税证明示例

创建时间:2025-06-11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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