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立项《功能型无人车基本技术条件》 团体标准的信息公示

各相关单位:

依据《浙江省汽车工程学会汽车标准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提出《功能型无人车基本技术条件》团体标准的拟立项信息,并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本次公示期为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1月3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邮件等形式向浙江省汽车工程学会秘书处反馈,未在公示期内提出意见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徐老师 翁老师

电话:0571-87951636     13957165683

邮箱:zjsae@zju.edu.cn 1243242683@qq.com

地址:杭州市浙大路浙江大学动力机械及车辆工程研究所

附件:《功能型无人车基本技术条件》立项建议书

浙江省汽车工程学会

2025年1月15日

 

浙汽学标字【2025】2号 关于拟立项《功能型无人车基本技术条件》团体标准的信息公示.pdf

《功能型无人车基本技术条件》立项建议书.doc

 

 

 

 

创建时间:2025-01-15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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