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立项《功能型无人车基本技术条件》 团体标准的信息公示
依据《浙江省汽车工程学会汽车标准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提出《功能型无人车基本技术条件》团体标准的拟立项信息,并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本次公示期为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1月3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邮件等形式向浙江省汽车工程学会秘书处反馈,未在公示期内提出意见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徐老师 翁老师
电话:0571-87951636 13957165683
邮箱:zjsae@zju.edu.cn 1243242683@qq.com
地址:杭州市浙大路浙江大学动力机械及车辆工程研究所
附件:《功能型无人车基本技术条件》立项建议书
浙江省汽车工程学会
2025年1月15日
浙汽学标字【2025】2号 关于拟立项《功能型无人车基本技术条件》团体标准的信息公示.pdf
创建时间:2025-01-15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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