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浙江省汽车科普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精神,为充分发挥社会科普资源的作用,加强科普教育基地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汽车科普工作,普及汽车科技知识,依据《浙江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和《浙江省汽车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浙江省汽车工程学会现面向浙江省开展“浙江省汽车科普教育基地”申报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强化全社会科普责任,提升科普能力和全民科学素质,推动科普全面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服务人的全面发展、服务创新发展、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奠定坚实基础。

二、申报范围

2024年拟在浙江省遴选设立一批汽车科普教育基地,基地名称为:《浙江省汽车科普教育基地》,有效期为5年。

三、建设目标

浙江省汽车科普教育基地指汽车科普教育基地主要是指依托生产、教学、科研和服务等机构,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具有汽车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功能的单位或场所,是积极推动汽车科普传播和发展的示范基地。

四、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科学道德,在思想政治、党风廉政、道德品行方面不存在违纪、违规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

(二)申报单位应为法人单位或以法人单位为依托的内设(下属)机构,能独立开展汽车科普创作及其相关活动的单位。

(三)具备一定规模的可用于汽车科学技术、汽车文化科普教育、传播与普及的固定场所和科普展教资源。

(四)重视科普工作,愿意承担科普工作义务,具备开展汽车领域科普工作的制度保障,将科普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工作计划、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及表彰奖励。科普经费列入单位年度预算,能保证正常科普活动的开展。

(五)配备开展汽车领域科普活动的稳定的科普工作管理人员和科普讲解员(专职或兼职)。

五、申报材料

(一)《浙江省汽车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见附件2)。

(二)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报单位科普教育基地的负责人基本情况、开展各类科普活动的相关材料等。

(三)科普工作规划、计划、科普工作管理制度和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纸质加盖公章版一份请于2024年9月15日前邮寄至学会秘书处(邮寄地址详见联系方式),盖章扫描电子版发送至学会邮箱zjsae@zju.edu.cn及学会科普委邮箱:CLD1121@163.COM。

六、评审与认定

(一)申报单位应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由浙江省汽车工程学会科普工作委员会根据评审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现场考察,提出认定意见,确定浙江省汽车科普教育基地拟认定名单。

(三)拟认定名单在浙江省汽车工程学会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经学会常务理事会审核批准,颁发“浙江省汽车科普教育基地”证书和牌匾,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五年。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学会科普委陈老师  18757123001

学会秘书处周老师  0571-87951636  13868128556

地址:杭州市浙大路38号浙江大学动力机械及车辆工程研究所

 

关于开展浙江省汽车科普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浙江省汽车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办法(试行稿).pdf

附件2:浙江省汽车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doc

 

创建时间:2024-08-14 19:59
浏览量:0
首页    科普活动    关于开展浙江省汽车科普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