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汽车工程学会学会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一、评选范围
(一)学会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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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学会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积极参加学会的活动,按时完成学会委托的任务。 -
在学会年度学术交流、科普、技术标准、人才培养、创新驱动服务、课题研究、技术咨询等工作中,积极组织、支持员工参与,工作业绩突出,成效显著。 -
积极协调本单位的人员参加学会各项工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工作有创新,业绩突出。
(二)学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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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行为记录。 -
履行学会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热心学会工作,积极参加学会活动,在学会的学术交流、科普宣传、技术服务等活动中勇挑重担,成绩显著。
二、评选程序
1.参加评选的单位和个人,将申报材料上报学会秘书处,并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请填写好《浙江省汽车工程学会学会工作先进单位申请表》(附件2)、《浙江省汽车工程学会学会工作先进个人申请表》(附件3),于2024年1月5日前将申请表电子版(word版),以及本人签字、单位盖章的申请表扫描件发学会邮箱zjsae@zju.edu.cn。
2.秘书处将收到的申请表汇总,联合各工作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推荐入选单位及个人名单,并将名单及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学会常务理事会。
3.常务理事会对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评选结果。
三、表彰
凡被评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会员的由学会颁发证书。
附件:
关于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汽车工程学会学会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学会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2023).pdf
浙江省汽车工程学会
2023年12月15日
2023-12-15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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